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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经20173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17413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行管理工作,提升服务工作质量和效能,确保中心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秉承“以生为本,倾心服务”的工作理念,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学生困难”为工作目标,打造集接待咨询、事务办理、自助服务于一体的“柜台式集约化”学生事务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条  中心采用象征着“服务”“热情”“关爱”等意义的图形标志为logo(附件1

第二章  人员配备

第四条  中心设主任1人(由学生工作处分管副处长兼任),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具体负责中心日常运行的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入驻部门每个服务项目抽调一名甘奉献、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负责该项目的日常服务工作。

第六条  中心成立学生互助志愿者队伍,志愿者归口有关部门管理,协助中心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章  服务项目管理

第七条  入驻服务项目坚持“服务对象面向全体学生、服务时间贯穿全年、服务方式比传统方式更为便捷”的遴选原则。入驻部门要明确入驻服务项目的申办条件、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首批入驻中心服务项目情况见附件(附件2)。

第八条  有关单位增设和撤销服务项目,应征求学生意见后,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定后统一安排调整。

第九条  根据服务项目内容,中心设常驻柜台轮值柜台,统一集中办理学生相关事务。常驻柜台在工作日办公服务,轮值柜台在每周三下午办公服务,具体工作时间可根据学生需要和服务项目实际采取错时、延时办公服务。

    第十条  设立学生互助服务柜台,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功能,指导学生做好事务咨询等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设立学生自助服务项目。学生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利用自助设备完成所需服务,节约人力资源,提高服务效能。

第十二条  中心服务项目内容应从与学习学业相关的基础性服务向与生活发展相关的延伸性服务拓展,努力提供全方位、人性化的综合服务。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中心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所有工作人员要遵守首问责任制(附件3),热情接待每位来访学生。入驻部门对来访学生的一般性日常事务,应当现场办结;因材料不齐全等不能现场办结的事务,应现场一次性告知办事须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第十四条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服务事项,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由中心对各项流程进行整合后打包办理。需要呈报学校研究的服务事项,由负责部门送中心呈报学校统一研究受理。不属于中心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学生办理责任单位和地点,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由校领导召集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工作协调会,集体研究解决中心和“学子心声”平台中的学生诉求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中心管理运营经费专项,统一纳入年度财务经费预算。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七条  中心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中心每月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入驻部门。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应在评先评优时予以考虑。

第十八条  中心合理核算因错时办公和延时办公而产生的加班工作量,由入驻部门按照学校有关劳务发放管理办法统一核发加班补贴。

第十九条  中心设立意见箱、咨询投诉电话(5911890)、评价意见本、电子信箱等投诉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学生各类投诉建议,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生事务综合服务中心.doc

 附件2:首批入驻学生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服务项目一览表.doc

 附件3:学生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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