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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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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关爱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助力教育脱贫攻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49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校本科生(含2018级新生)。

二、资助标准和经费

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4000元/人)资助,分学期发放,其中2018年秋季学期发放2000元/人,2019年春季学期发放2000元/人。所需经费从2018年省拨国家助学金资助款中支出。

三、工作步骤

1.采集学生信息(8月15日前)。学校将所有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含2018级新生)信息导入“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确定资助对象(8月下旬)。省教育厅将我校学生名单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进行比对后通过系统向我校反馈需要资助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校将需要资助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反馈到各学院,各学院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并填报受助学生本人农行卡号(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确保信息精准。

3.核发资助资金(9月中上旬)。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将于9月15日(周六)前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老生秋季学期资助款发放到学生本人农行卡中;新生报到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生秋季学期资助款发放到学生本人农行卡中,并于9月20日(周四)前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上传系统。

4.全面梳理排查(9月15日前)。在做好省教育厅反馈名单资助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生处〔2018〕20号)要求,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开展集中梳理排查,与每一位学生确认其家庭是否被建档立卡。各学院梳理排查过程中若发现不在省教育厅反馈名单内的安徽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于9月12日(周三)前将名单和纸质证明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将于9月15日(周六)前兑现资助政策。梳理排查过程中若发现非安徽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贫困生认定程序给予认定贫困生资格,并在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时原则上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助。

5.邮寄一封信(9月28日前)。各学院向安徽省籍受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家长寄送由学院盖章、学生本人签字的“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附件1),告知其子女本学期在校受资助情况,并于9月28日(周五)前将邮寄情况一览表(纸质版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项家春   联系电话:5910089)。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规范操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站在讲政治、讲看齐的高度,充分认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覆盖、最高档、无遗漏。

2.加大资助,强化育人。各学院在开展奖助学金评选、困难补助发放和勤工助学岗位推荐等工作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切实解决他们在校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提升他们的幸福指数。各学院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自强、感恩、诚信、奉献意识教育,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特此通知。

 

附件1.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供参考)

     2.“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邮寄情况一览表

 

                                2018年8月9日

 

 附件1: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供参考).doc

 附件2:“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邮寄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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