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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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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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届毕业生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后在我省从事教师职业的2019届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按在校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00元标准发放,以四年学制计算,共2000元。

三、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829日前)。毕业生至工作单位报到后,将本人的报到证复印件(必须是在安徽省内报到)、工作单位所开具的报到证明原件(附件1)、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人农行卡(正面)复印件邮寄给学院联系人(农行卡为毕业生在校期间办理的本人省内农行卡、在非公有制教育机构担任教师的,还需提供该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该机构公章)

(二)学院审查(910日前)。学院安排一位联系人具体负责奖学金材料接收和审查工作,并向毕业生公布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邮件接收地址等信息。学院要及时汇总审查相关材料,并于9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不接受毕业生个人邮寄材料)将以下材料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019届毕业生师范专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报到证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3.工作单位所开具的报到证明原件(附件1、纸质版一份);

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5.本人农行卡(正面)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6.在非公有制教育机构担任教师的,还需提供该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三)学校审核(9月底前)。学校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拟发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9月底前将奖学金一次性直接发放至学生农行卡。对于830日至1231日之间签约的毕业生,其奖学金将纳入下一年度发放。

四、服务期限

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需与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形式约定服务期限。对不满服务期限离开岗位的,学校有权追回所发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二)严格审核。各学院务必严格遵照发放程序和时间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发放工作按时有效进行。

(三)加强宣传。各学院应积极宣传师范专业奖学金设立宗旨,鼓励优秀师范专业毕业生投身我省教育事业。

  人:项家春

联系电话:0553-5910089

电子信箱:anshidawxy@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作单位报到证明.doc

 附件2:2019届毕业生师范专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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