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下午,我院与泾县人民法院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签约仪式在法学院四楼会议室举行。法学院党委书记马广见和泾县人民法院院长陈钢新签署了协议。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海、法学院副院长贾会明、副院长严宏参加了签约仪式。
我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在泾县法院进行专业实习,由来已久。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实习效果,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我院和泾县法院签订了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协议。这对我院依托泾县法院开展教学、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同时,支持泾县法院的教育培训、课题研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共同探索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理论联系实践,提升学生综合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