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旗护卫队的性质
(一)国旗护卫队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而成立,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领导、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国旗护卫队的宗旨是,爱国旗、敬国旗、护国旗。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学校日常升降旗活动,承担学校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重要节庆日的升旗活动,担负校内大型活动的礼仪、值勤任务,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三)国旗护卫队队员采用聘任制,每届队员聘期一般为一年。聘期内享受学生干部待遇,按校级学生干部标准认证素质拓展学分。队员统一培训,统一服装,服装由学校配备。
二、队员选拔标准
(一)思想素质高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未受过法律处罚或校纪处分;
3、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追名逐利;
4、对国旗护卫工作有着激情和热爱,能自觉学习并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二)身体条件好
1、身体健康,身高在178-182cm之间(女生身高不低于175cm);
2、身材适中,身高体重比例协调;
3、脊柱无明显弯曲,无探头、哈腰等不良习惯;
4、四肢发育良好,非X或O型腿;
5、非扁平足,走路姿势无内、外八字现象;
6、不留长发,未烫发、染发;
7、形象气质好,面部及上肢无明显疤痕;无狐臭、皮肤病等;无纹身、面饰;无耳洞、耳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