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暑假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向申请认定的在校本科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指导学生如实填写,要求学生利用暑假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手续必须完备,否则不予认定。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再次申请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且上学年已上交手续完备《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可不再提交。新生的相关材料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
2.民主评议:每年9月初,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班级评议。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贫困的主要原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新生在报到后10日内完成此项工作。
3.学院评定: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做出认定决定,如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评有异议,应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映情况属实,学院应对认定结果做相应调整。
4.学校审核及数据网上报送:每年9月下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各学院报送信息报校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并反馈至各学院。学校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各学院建立本院本学年贫困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