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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农村商业银行,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银监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助〔2016〕1号)要求,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印发的《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16〕24号)精神和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农村商业银行、各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发挥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作用,坚持“应助尽助”、“ 应贷尽贷”,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进一步创新管理方法,丰富服务手段,切实将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尤其对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县(市、区)、重点村要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对这些地域的全覆盖。此外,要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主动宣传,积极帮助,保障其助学贷款需求。

各农村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机制,优化人员配置;要进一步规范考核激励机制,向一线经办人员倾斜,提升基层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积极性。

二、夯实基础,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前管理工作

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⑴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利用多种载体全面、完整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在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充分运用新媒体传播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对艰苦边远山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的地区,应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到人”开展宣传,确保学生能够及时、便捷地获知政策。

⑵各农村商业银行要利用自身优势,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以及经办网点和经办人联系方式。

⑶各高校要按照要求,随录取通知书向新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等宣传材料,并告之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银行和账户等信息。

⑷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大力开展高校资助政策宣传,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张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公开信》,开展资助政策“两节课”活动并确保实效。

⑸各中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顶岗实习学生以及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学生的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他们知晓国家助学贷款等高校资助政策。

⑹各高校、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各经办农村商业银行应及时提醒、告知申贷学生,同一学年度内,高校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三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

2.简化学生办理手续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农村商业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证件、证明或者其他材料,不得提高门槛或者设定其他限制条件。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实,及时办理,严禁收取任何费用。要改进服务,简化流程,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相关手续,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3.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巡查指导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农村商业银行要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合理组织安排好本辖区学生和学生家长完成现场办理手续,确保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会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国开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指导和巡查, 督促做好贷款受理工作。

4.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1日-9月15日;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20日。

2016年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详见附件1、2,不随文印发)可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www.ahxszz.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多级联动,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

1.加强诚信教育宣传

要将诚信育人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打造主题教育、仪式教育、实践教育三位一体的诚信教育模式,广泛宣传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相关知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经办农村商业银行和高校要在贷款办理、回执录入、入学报到、暑期离校和毕业前后等关键环节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强调还款事项。各高校要扎实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运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2.强化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贷款回收工作力度,要早计划、早着手、早落实,多措并举提高本息回收率。要高度重视学生跟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密切关注学生的毕业去向,及时更新、补充学生的联系方式,及早导出当年需还本付息的学生名单,运用电话、电邮、QQ 、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学生还款,主动告知贷款逾期对个人信用记录的影响;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要采取点对点的联络催收措施,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乡镇中心校和高中等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对于有恶意逾期倾向的借款学生,要保存好相关催收证据,以便后期开展依法收贷工作;对于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使用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予以代偿;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无法归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要及时启动还款救助机制。

3.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各高校应会同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要针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建立专门的诚信档案和通讯录,应于6月底在借款学生毕业前,督促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或指导当年毕业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款学生填写贷款还款确认、就学信息变更及提前还款申请的办理。同时,提醒他们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确认工作相关表格材料详见附件3-8,不随文印发,可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www.ahxszz.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

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确认工作的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向毕业借款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确保人手一册;在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各高校要定期督促其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联系方式,查看还款计划,按时还本付息。如毕业确认学生中如有死亡、退学、休学、出国、开除等特殊情况学生,请填制《安徽省内高校2016年毕业确认特殊情况学生名单》并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件于8月31日之前发送省开行联系人邮箱(78983572@qq.com)。

四、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绩效考评

省教育厅将修订完善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考核办法,将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高校开展诚信教育情况、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确认及缴纳、就学信息变更及回执录入、毕业确认情况等)纳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监督、检查与指导,并受省教育厅委托,对所辖县(区)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年度绩效评价。

省农信社将加强对各地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求

1.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⑴做好高中预申请工作,提高贷款资助精准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年版)有关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继续组织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助学贷款资格预认定工作,各地应于5月底前组织辖区内高中学校完成预申请信息收集工作,6月底前完成预申请信息核查和名单导入工作(市属高中应将预申请信息收集并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预申请核查和预申请名单导入工作);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完成预申请信息核查后将预申请名单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的“预申请系统”。

在开展预申请的同时,各市、县(区)要组织高中开展“国家助学贷款高中一堂课”活动,向应届高三毕业学生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申请条件、申贷流程、征信知识等内容,并将《国家开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发放到预申请高中学生手中,确保人手一册。

自2016年起,高中预申请对象范围由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扩展至高中任一学年曾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提高预申请工作成效。对于未参加高中预申请但确实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做好贷款办理工作。

⑵开展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正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增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申请信息导入、贷款审查自动识别及查询统计等功能。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当地扶贫、民政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早获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信息,重点关注其中的高三在读学生,并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于受理启动前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确保预申请对建档立卡户学生全覆盖;在正式受理贷款申请时,免除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直接认定其具备贷款资格,直接为其办理贷款手续。

⑶高校在校生续贷工作。各高校要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暑期离校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要做好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告知工作,对新生和有贷款需求的在校学生应开具书面收费通知书,以便确定贷款额度。借款学生入学报到后,及时为其录入电子回执,确保其顺利入学;要认真核对、更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高校名称、招生代码、收费账户信息、联系人等信息,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贷款发放;要加强对支付宝使用的宣传与培训等工作;要组织贷款学生维护就学信息,及时变更相关内容并建立台账。

⑷推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转变。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于5月底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的“机构管理—乡镇街道管理”模块,完成乡镇(街道)的信息录入及更新工作。2016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将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将贷款管理下沉前移至乡镇,依托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乡镇中心校构建“县、乡、村、校”多级管理体系,在乡镇一级设立贷款办理点,安排专人受理贷款申请,以开发银行信息系统为载体实现“家门口办贷款”;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参与诚信教育、学生联络、本息催收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实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转变。具体试点范围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通知。

⑸继续推广还款专用POS机,拓宽还款渠道。各高校要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在全国高校推广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的通知〉》(皖教助函〔2015〕59号)要求,主动联系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于6月底前完成还款专用POS机的购置和安装等相关工作。

⑹建立贷款本息回收月报制度。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月、4月、11月、12月的10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所辖县(市、区,含开发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9)书面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关于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加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建设步伐,确保于今年贷款正式开办前投入使用,并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农村商业银行及其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水平。各高校要按照皖政办〔2011〕35号文件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每年6月底前,组织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申请财政贴息。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徽省教育厅 吴振,联系电话:0551-62831867;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许玮,联系电话:0551-62867771;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卞锐,联系电话:0551-65527053。

安徽省芜湖市花津南路安徽师范大学 邮编:241003 电话:591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