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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十佳班集体”评选办法

校学字〔2014〕19号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行政班级。

第三条 评审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

第四条 “十佳班集体”是学校授予学生班级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数量为10个。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评审条件如下:

(一)组织建设

1.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学生班级组织建设的意见》规定,科学划分学生班级,班委会组成合理,成员分工明确;

2.党、团组织健全,学生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并按规定如期改选;

3.建立健全信息员制度,信息员队伍更新及时、渠道畅通、作用明显;

4.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同学服务,“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作用发挥突出。

(二)思想建设

1.树立积极向上、锐意进取、文明和谐、追求卓越的良好班风,班级凝聚力强,学生满意度高;

2.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进课堂、进公寓,班级成员理想信念坚定,崇尚真善美,唱响时代旋律,励志成才,报效祖国;

3.将主题班会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做到制度化、方案化、全程化;精心组织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开展安全、文明、诚信等主题教育,组织好形势政策、校规校纪、国防军事、心理健康、资助育人等专题教育;

4.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党团建设

1.积极开展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

2.认真组织党团活动,党课、团课、党(团)日活动开展有序、效果较好;

3.“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工作有条不紊;

4.组织生活质量较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好。

(四)管理服务

1.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班级实际制订班级考勤、公寓管理、教室管理、班级活动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日常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班务公开,管理民主;

2.坚持“两会一志”。按时召开周会和班会,及时通报情况、传达信息。班日志记录认真翔实,辅导员定期批阅;

3.积极开展学生学业辅导、生涯辅导、心理疏导、就业指导服务。测评评优、奖助评选、贫困生认定、宿舍管理等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4.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能早发现、早汇报,处理及时妥当;

5.关爱贫困学生,注重资助育人,资助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达到了应助尽助目标。

(五)学风建设

1.争创勤学慎思、质朴谦逊、知行合一、求实求新的优良学风;

2.学生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规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现象;

3.学习激励机制完善,学生学习积极性高,晚自习等自修课出勤率高,全班同学成绩优良,课程及格率(∑Xi / ∑Yi,Xi为班级某名成员的实际及格课程门数,Yi为该同学实际所修课程门数)达95%以上;

4.班级实践和创新氛围浓厚,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较强,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和课外学术活动,并取得较好成果。

(六)校园文化活动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出色,成绩良好;

2.素质拓展活动按照“课程化、合规律、有品位”的要求,做到活动有规划、有组织、有保障、有实效,全班学生素质拓展达标率99%以上;

3.经常举办学术讲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体育锻炼、文娱活动等,活动形式新颖,内容健康,富有教育意义,成效显著。

(七)精神文明创建

1.深入持久地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做到有计划、有举措、有成效;

2.班级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教室、公寓管理规定,无违纪违法现象;

3.保持良好的教室、公寓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学校、学院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寝室达标率85%以上且涌现出校级文明寝室。

(八)体育活动

1.严格执行早操制度,早操出勤率不低于95%,无迟到、早退现象,做操队形整齐,动作规范,精神饱满;

2.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活动成效明显;

3.全班成员98%以上均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九)信息化建设

1.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库,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及相应的管理系统等;

2.发挥新媒体作用,建立班级微博、微信、QQ群、班级云等公共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维护及时。

(十)创新工作

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具有班级特色。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十佳班集体”:

(一)班级成员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班级成员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班级发生责任事故的;

(四)班级成员有无故欠缴学费的;

(五)不承担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六)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七)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应取消评优资格的。

 

第三章 机构与程序

第七条 学校成立“十佳班集体”评审委员会,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和校“十佳班集体”推荐工作。

第九条 “十佳班集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班级申报。学生班级全面总结创建成果,对照评选条件和评分细则,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参加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

(二)学院推荐。学院评审工作领导组在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推荐1-2个班级参加校“十佳班集体”评选;

(三)学校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班级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网上投票、查看材料、现场汇报等程序产生“十佳班集体”初步名单; 

(四)全校公示。“十佳班集体”初步名单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文表彰;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该班级评优资格。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发文对当选的“十佳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向每个“十佳班集体”奖励班级活动费2000元。

第十一条 学校通过网络、报纸、橱窗、报告团等方式,广泛宣传“十佳班集体”的先进事迹,营造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及评分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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