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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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生文明离校若干规定

(二○○四年五月十日)

 

一、全体毕业生要服从需要,面向基层,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价值观;到祖国最需要、最艰苦的地方去创业,树立“扎根基层、艰苦创业”的择业观;正确处理好个人成才与国家需要之间的关系,树立“岗位成才、爱岗敬业”的成才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在文明离校活动中,全体毕业生要严格要求自己,“过好最后一次党团组织生活、组织好最后一次班级活动、上好最后一堂课、开好最后一次班会、整理好最后一次内务”,以实际行动“为母校留下完美印象、为低年级同学留下学习榜样、为自己留下美好回忆”,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学生党员和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每位毕业生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完全部离校手续。所借的公物必须全部还清,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离校手续未办理完的,不发给《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学院要组织毕业生把所在的教室、寝室打扫干净,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四、毕业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和校园管理规定,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和公共设施。严禁赌博、聚餐酗酒、损坏公物、打架斗殴、起哄闹事、乱写乱贴、夜不归宿。按时就寝,未经同意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五、毕业生要尊重师长员工,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精心培养和热情服务,离校前应主动、热情地与他们道别。广大教职员工也应该热情欢送毕业生离校,尽一切可能为他们提供方便。

六、毕业生之间要珍惜同窗友情,团结互助、以诚相待、互相勉励、共同进步。

七、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毕业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学院要结合本院特色和传统,在学生离校前夕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学校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热烈、轻松、和谐、文明的离校氛围。

八、在毕业生派遣期间,校院领导、有关部门和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要深入到毕业生中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工作,保证派遣工作的圆满完成。

九、毕业生对就业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不准侮辱、谩骂工作人员,不准以破坏公物、酗酒滋事、乱涂乱画等不良行为方式来发泄情绪。对违反校规校纪的毕业生,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十、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病、防乱、防事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和各种报到证件,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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