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经商定,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在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迎客松”助学金。为做好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订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时间
每两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为评审当年的3-4月。
三、评审范围
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的芜湖、宣城、池州、黄山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四、资助名额及金额
每次评选46名,每生2000元,共计9.2万元。
五、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作贡献;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习刻苦,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四)拟获得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同时推荐参评本助学金;
(五)同等条件下,在自强、感恩、诚信、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优先资助。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和辅导员评议通过后,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迎客松”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学院召开会议,讨论提出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如在一周内无异议,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及《审批表》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拟受助名单,并报校教育基金会和捐赠单位终审后召开颁发大会、发放助学金。
七、资助学生管理
学生每年通过学校向捐赠人书面提交成长汇报;学校在自强社设立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迎客松”助学金受助学生自强小组,开展爱心支教等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感恩奉献意识。
八、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迎客松”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迎客松”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