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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基金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基金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基金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基金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困难补助基金(以下简称“困补基金”)是学校每年从全日制本科生所缴学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或学费减免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困补基金由校财务处于每年年初随其他学生工作专项资金一并下达计划,分为两部分使用,一部分作为临时困难补助费由学生处按每生每学期10元的标准随学生活动经费下拨至学院,由学院安排使用,其余部分由学生处统筹使用。

第四条  凡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被学校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确实无力支付学费或生活费者,可申请困补基金。

第五条  困补基金的使用原则

(一)解决学生生活、学习实际困难;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从严控制、补助到人;

(四)谁审批、谁负责。

第六条  困补基金的资助等级和额度

(一)一等:资助一年学费的二分之一,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0.5%以内;

(二)二等:资助一年学费的三分之一,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1%以内;

(三)三等:资助一年学费的四分之一,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2%以内;

(四)学院也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资助额度,但不得超出各学院计划额度。

第七条  困补基金的申请流程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及学习、生活经费来源;

(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并确定资助等级和额度;

(三)学生根据学院确定的资助额度填写领款单,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在领款单上签署意见并在学生书面申请上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生本人将领款单及书面申请复印件报送学生处审核并由学生处负责人签字同意;

(五)学生凭有学生处负责人签字的领款单和书面申请原件到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六)申请减免学费的还需要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在领款单上签字方可办理。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补助。已申请的,须予以全额追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

(一)弄虚作假,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恶意申请困补基金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理者;

(三)被学院认定为恶意欠费者;

(四)不愿意从事勤工助学或从事勤工助学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五)日常开支较大、购置高档消费品(如笔记本电脑、高档手机、相机等)、抽烟酗酒、不事节俭者;

(六)有其他不良行为者。

第九条  新生入学时,可凭生源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新生特别资助。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09月起施行。

安徽省芜湖市花津南路安徽师范大学 邮编:241003 电话:591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