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11〕39号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生为本,体现人性关怀,全面推进学生成人成才成功;秉承“厚德重教”、“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充分调动和发动广大校友、社会爱心人士以及本校教职工捐资助学的积极性,设立“校友爱心助学基金”;不断拓宽助学基金筹措渠道,加强助学基金的有效运作和管理;不断扩大学生受助面,消除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现象;实现“爱心接力”的良好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局面。
二、基金用途
针对全日制在校学生设立助学金或奖学金,以助学为主,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基金筹措
(一)思路: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即学校在政策上,宣传上提供支持,财务处负责对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学院负责基金筹措,日常事务管理,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
(二)目标:全校十二五期间计划募集2000万“校友爱心接力助学”基金,各学院计划募集指标另行确定(见附件)。
(三)渠道:
1、以学院为单位,广泛动员和鼓励全体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捐资助学。校直部门的干部职工可以按照专业所属对口参与到相关学院的募捐活动中。
2、以学院为单位,充分挖掘和发动历届校友资源,建立校友信息库,建立校友联系制度,争取校友贡献“爱心”基金。
3、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向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进行募捐。
4、以学院为单位,利用学科优势、人才优势、科技服务优势,寻求合作单位,争取合作单位贡献 “爱心”基金。
四、基金运作和管理
1.募集的各类捐款,除捐款人有特别交待者,一般不直接发给受助者;财务处统一设立“校友爱心助学基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2.财务处负责对“校友爱心助学基金”实施保值增值运作和日常经费管理;对各学院募集至账户上的资金分别记账,统一运作,分学院个性发放;因资金运作而升值部分的20%用于管理费支出,80%划归学院基金。
3.各学院成立“校友爱心助学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的募集、日常管理、使用和发放,理事会会长为审批“一支笔”。
五、健全管理制度
(一)以学院为单位,建立专门的“校友爱心助学基金”网页,公布基金条例和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公开基金收入和使用情况,开通捐资渠道,设立捐款留言,公布捐款校友,宣传校友单位和个人等。
(二)建立受助对象有限度公开制度。为确保最贫困学生优先得到帮扶,提高帮扶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和捐资者监督,受助对象的相关信息应在各学院的“校友爱心助学基金”网上公开,但是,从保护受助者隐私考虑,不公开学生姓名,只公开受助者年级和学号。
(三)建立校院学生资助服务体系,统筹来自国家、学校、社会、个人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统筹兼顾,分项管理,分类奖助,以发挥各类奖助学金的效益最大化。
(四)建立“爱心接力”承诺制度。实现“三个结合”: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的结合,资助和自助的结合,经济资助和诚信教育的结合。凡是接受校友基金捐助的学生均要郑重承诺:一旦将来自己有能力回报社会和他人的时候,将义不容辞地自觉地担当起爱心接力的责任,并以回馈安徽师范大学某某学院“校友爱心助学基金”为首选。
(五)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捐资助学的典型,及时在宣传媒体上公布名单和金额,建立名录(要求保护隐私或明示不予公开的除外),对捐资助学有特殊贡献者予以表彰。
(六)建立考核机制。学校每年年末公布学院募集“爱心助学基金”的数额;将“爱心助学”工程落实情况纳入学院班子考核内容。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对“爱心助学工程”的运作和管理,学校成立“爱心助学工程”领导组,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机关党委、发展与规划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正副主任分别由学生处、财务处处长担任。各学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组和工作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对“爱心助学”工程进行宣传报道,反复强调爱心助学是一项影响深远,利国利民利校利生的积善崇德之义举,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举措,是全体教职工爱生如子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关注教育,关爱学生,关心弱势群体的具体体现。
(三)明确职责、分解任务
1、学校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启动并布置工作。
2、学院成立领导组、工作组,分解工作任务,目标到人,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3、各学院在12月31日前应完成如下任务: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3)建立“校友爱心助学基金”网站;
(4)发动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学生搜集校友信息和联系方式;
(5)广泛联系社会爱心人士。
4、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5、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各学院实施并完成当年募集资金目标。
安徽师范大学“爱心助学”工程各学院计划募集指标.doc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