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子心声”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校办字〔2016〕14号
(2016年4月6日)
第一条 为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广大学生的利益诉求,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设内部学生利益诉求与反馈信息平台(简称“学子心声”),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文责自负”的原则,逐步构建运转流畅、处理及时、程序规范的信息反馈模式。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子心声”运行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学工部(处)、研究生院(研工部)、团委、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以及督办工作,学工部(处)、团委和研究生院(研工部)分别负责本科生和研究生咨询信息的分发和日常管理工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平台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第四条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学子心声”信息处理与反馈的分管领导和管理员,并将名单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各相关单位管理员对涉及本单位信息进行预处理,同时提出反馈意见,单位分管领导对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在平台内以适当方式发布。
第六条 信息反馈回复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本部门信息回复和意见处理等的督办工作。
第七条 特殊情况处理:
(一)涉及多部门的信息,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部门应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并在反馈期限内回复。
(二)对非本部门职责的信息要及时移交至相关归口部门。
(三)对不能在回复期限内处理的信息,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并说明处理时限。
(四)对不良信息要及时隔离,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发布谣言者要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八条 各单位要做好日常信息的归类和存档等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及合法性等负责。
第九条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平台从事违法违规、商业性、广告性等活动;不得私自改变平台相关功能等,否则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不断提高网络安全及不良信息防范意识,对重要数据及时做好备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