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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教助 〔2010〕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精神,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度各县(市、区)的自评报告和《2009年度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市、区)业务考核打分卡》(相关指标得分依据材料一并附上),请于5月15日前分别报送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二处,同时发送电子件。

    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李肇庆

    联系电话:0551-2831830

    邮    箱:ahxszz@126.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邮    编:230061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二处联系人:姜珊

    联系电话:0551-2867867

    邮    箱:kitty_js@cdb.com.cn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46号

    邮    编:230061

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贷款安全,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

    第四条  综合管理考核: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制度建设、诚信教育和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

    第五条  贷款管理考核:对贷款对象资格认定、贷款受理、系统录入和维护、台账管理、合同变更管理、违约率、档案管理及贷后监控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  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流程及等级划分

    第七条  安徽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组成安徽省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第八条  考核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1、各县(市、区)按照要求组织自评考核,对照《________年度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市、区)业务考核打分卡》(以下简称“打分卡”)打出自评分,并写出自评报告报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自评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打分卡”中指标涉及的工作领导、工作推动及效果评价。

    2、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视当年工作情况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评定:一是组织考核小组到所有县(市、区)实地检查评定,对照“打分卡”打出评分。二是组织考核小组采取实地抽查方式进行检查评定,对照“打分卡”打出评分;未抽查到的由考核小组根据掌握的考核年度内情况和自评材料,对照“打分卡”打出评分。

    第九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当违约率高于10%时,其考核等级最高为合格;当违约率高于15%时,其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县(市、区)由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徽省芜湖市花津南路安徽师范大学 邮编:241003 电话:591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