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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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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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通知

各学院:

《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内容涉及学生相关信息及其在校期间的经历,是学生档案中一项重要材料。 现就填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填写。各学院于510日前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领取《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生在填写前要认真阅读《登记表》“填表说明”,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端正,无错别字,无任何涂改。“班级意见”“辅导员意见”栏,须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班长、辅导员填写个性化意见。

二、审核盖章。学院对《登记表》填写内容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后,安排专人统一盖章。其中,“学院意见”栏盖学院公章,“学校意见”栏于620日前至学生工作处秘书室盖章。

三、提交归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和归档工作规范,安排专人分别及时提交《登记表》至学校档案管理专门机构归档。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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