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8日
安徽师范大学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办法
(试行)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时间
每年4至5月
三、评审范围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四、资助标准与名额
根据每年学校贫困生认定结果,按照“特殊困难”等级2500元、“困难”等级1500元、“一般困难”等级1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做到贫困生全覆盖。新疆籍定向生在应享受资助等级的基础上,每生增加1000元。所需经费从新疆教育厅专项拨款中支出,资助标准根据当年拨款情况做相应调整。
五、评审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
(三)学习刻苦,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热心公益。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通过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新疆籍学生专职辅导员和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受助候选人,并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的受助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定。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学院所推荐的人选进行审定,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
七、受助学生管理
学校在自强社设立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受助学生自强小组。新疆籍学生专职辅导员和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共同做好自立自强、感恩诚信教育,并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八、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九、本办法由校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