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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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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师发〔2017〕59号)和《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学工部〔2010〕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我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当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相结合,坚持日常考核和专项督查相结合,以学院考核为主、学校审核为辅,注重深入工作一线考核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职责履行、职业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实效等,全面考察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二)辅导员工作专项督查内容包括:

1.辅导员带学生数是否符合学校文件要求;

2.《辅导员工作周志》、学生《班日志》记录情况。

3.学生主题班会、学生“寝室民主生活会”、与学生谈心谈话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4.辅导员进课堂、进公寓、进现场、进网络等“四进制度”执行情况。

5.学生管理“严禁擅自离校、严禁私自租房、严禁晚归不归、严禁违规电器”等“四项禁令”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具体标准由学院自行掌握。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辅导员按考核评价体系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

(二)学生评议。学院组织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数不少于30%的成员,采取不记名方式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学生测评占辅导员测评总分的40%。

(三)学院测评。由各学院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组成的测评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指标,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述职交流和测评。学院测评分占辅导员测评总分的60%,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

(四)学校督查。学校将专项督查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日常制度,不定期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随堂听课、学生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记录的《辅导员工作周志》和学生《班日志》请以学院为单位于7月3日(周二)前分别统一送至学生处教育科和管理科。

(五)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学院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备案。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全省辅导员年度人物、学校“十佳辅导员”等各级各类评优的重要指标和试用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研修等方面的依据。

2.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

1.考核安排。辅导员考核每学年一次,7月初完成。

2.材料报送。各学院于6月14日(周四)前将2017年入职的专职辅导员试用期满《安徽师范大学试用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报送学工部,于7月3日(周二)前将全部辅导员工作考核材料(附件1、2)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工部。

 

联系人:汪婕,联系电话:0553-5910098

电子邮箱:asdxscjyk@163.com。

 

附件:相关考核材料

                                   学生工作部

                                   2018年6月4日

 

 附件:相关考核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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