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年第43号令)和《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师发﹝2017﹞59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辅导员集中精力做好学生工作,现就辅导员任职通知如下:
1.确保专职辅导员专职专岗。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兼任与学生工作无关的职务或借调到其他单位;鼓励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2.规范辅导员带班学生数。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数原则控制150-250人之间,兼职辅导员控制在100-150人之间,杜绝所带学生过多或过少现象。
3.加强辅导员工作考核。学校将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暂行)》(校人字〔2010〕98号)要求,对不带学生或者所带学生不符合要求的专职辅导员,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希望各学院党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辅导员任职工作。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党委学工部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