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天山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日
安徽师范大学天山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新疆籍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经研究决定,学校设立天山奖学金,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山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新疆籍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天山奖学金评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的原则。
第四条 天山奖学金从新疆教育厅专项拨款经费中支出,资助名额根据当年新疆教育厅拨款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二章 名额、标准与条件
第五条 评选项目及比例
(一)天山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
(二)天山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二等奖学金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5%;学习进步奖评选不设人数比例;各奖项之间不可兼得。
第六条 奖学金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1600元/人。
(二)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
(三)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勤学善思,积极实践,评选学年内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4.基础素质积分不低于85分,且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二)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评选学年内智育素质积分不低于70分,智育素质积分排名在测评范围75%以内;
2.二等奖学金:评选学年内智育素质积分不低于65分,智育素质积分排名在测评范围80%以内;
3.学习进步奖:评选学年内智育素质积分排名在测评范围内比前一学年有所提升。
第三章 机构与程序
第八条 学校成立天山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天山奖学金的各项评审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评审工作具体事务。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级和辅导员评议通过后,填写并提交《安徽师范大学天山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学院评选推荐:学院对照评选条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选,并将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校天山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表彰:评审工作领导组根据学院推荐名单,审核学生获奖资格,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并按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每年9月份学校组织评选天山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