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办法》(师发〔2018〕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本科生专兼职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名额为10名。
三、评选条件
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办法》规定执行。
四、评选方法
(一)学院推荐
学院依据辅导员工作学年考核结果推荐优秀等级辅导员参加评选(辅导员人数10人及以上的可推2名,其余限推1名)。
(二)材料上报
学院需提交申报表、汇总表(附件1、2),另附辅导员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及相关支撑材料。事迹材料要求真实丰富、生动感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各类材料于8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党委学工部教育科,联系人:李高举,邮箱:asdxscjyk@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辅导员队伍评优活动,对提高辅导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创新意识,实现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意义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评优工作当做展示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的契机和平台,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优秀辅导员推荐工作。
(二)严格程序,认真推荐。各学院要严格评选程序,切实体现学生评价的主体地位,严肃推优纪律,认真审核参评材料,确保真实有效,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原则,将爱岗敬业、工作突出、甘于奉献的优秀辅导员推选出来。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营造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浓厚氛围,增进学院师生对辅导员工作的了解,提升辅导员职业认同感,引领全体辅导员努力工作,追求进步。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推荐表
2.安徽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推荐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推荐表.doc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推荐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