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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健康第一” 教育理念,切实把学生身心健康摆在育人工作首位,全面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全员育心、全程育心、全方位育心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朋辈心理互助在校园心理健康防护网中的重要作用,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心理委员评选表彰工作,通过表彰先进典型,强化心理委员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朋辈心理育人实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2025级各班级在任心理委员

二、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共产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接受校心理委员培训并考核合格。

3.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能够有效配合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

4.能够胜任和落实心理委员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学习,主动提升心理委员工作能力。

5.积极关心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能够独立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及危机干预上报工作。

6.担任班级心理委员一学年及以上(截止2026年10月满一学年即可)。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各班心理委员对照参评条件,自愿申请,并填写《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推荐表》,见附件1。

(二)学院初评推荐。各学院根据申报材料和评分表评选出1名“优秀心理委员”候选人,并参加学校复评。

(三)学校评选。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10名优秀心理委员

五、工作要求

(一)公开公正评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评选程序推荐候选人。要对申请人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学院于4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413办公室(联系方式见后)。报送材料包括:

1.《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推荐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

2.《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材料表》1份,并按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做好宣传报道。推荐评选结束后,学院可结合实际,在校园宣传载体发布相关评审结果,并利用校内各类媒体对获奖心理委员进行适当宣传报道。

六、表彰奖励

1.学校对最终成绩排名前10的优秀心理委员颁发荣誉证书。

2.学校根据最终结果择优推荐心理委员参加“全国心理委员”论坛交流学习。


联系人:杨顺

联系电话:5910097

电子邮箱:xljkjy2006@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推荐表

2.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材料表

3.优秀心理委员评选评分表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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