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动态化管理,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校学字〔2017〕17号)要求,请各学院对本科贫困生名单进行调整。已被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若发生好转,学院应做出终止认定,未认定学生家庭若发生突发变故导致经济困难,应予以补充认定。调整认定的程序和条件参照《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生处〔2018〕20号)进行。请各学院将调整结果(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于3月20日(周三)下午五点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贫困生名单无调整。
联系人:项家春
联系电话:0553-5910089
特此通知。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8日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