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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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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学生辅导员任职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学生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师发〔201759号)和《关于规范本科生辅导员任职工作的通知》(学工部〔20182号)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辅导员任职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职辅导员任职工作

专职辅导员任职工作请按照师发〔201759号和学工部〔20182号文件精神执行。专职辅导员须专职专岗,原则上不得兼任与学生工作无关工作,所带学生人数不高于250人且不低于150人。专职辅导员不带学生或所带人数过少的,学年学生工作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二、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

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请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数应控制在100-150人之间,选聘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报送需求(63日前)学院根据实际学生工作需要,制定学院兼职辅导员需求计划(附件1),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3日(周一)下午5时前报学工部。

2.接受报名(65-614日)学校面向全校统一发布兼职辅导员招聘公告,同时接受应聘者报名(可跨学院报名)应聘者根据招聘公告填写《登记表》(附件2),并将登记表送交应聘学院

3.选聘考核(615日-621日)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的选聘工作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学院要对照选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均应参加考核),通过规范的笔试、面试和其他考核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最终等额产生推荐名单,并将《拟聘人员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3)于621日(周五)下午5时前报学工部

4.学校公示(624日-626日)学校统一公示审核通过的拟聘用名单。

5.签订协议(71日前)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一式三份)(附件4),并于71日(周一)下午5时前向学工部报送一份备案。

、有关事项

1.学院应积极选聘校内名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同时按照“本科生导师制”和“本科生导生制”相关工作要求,为低年级学生配备一定数量的导师和导生,着力构建全员育人机制。

2.对于本学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专职辅导员,由学院提出处理和整改建议报学校研究处理;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兼职辅导员,要解除聘用关系,不再安排辅导员岗位。

3.为全面掌握全校学工队伍的基本数据,请专兼职辅导员(包括副书记)在75日(周五)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路径:学生工作处网站-易班中心-智慧学工< 电脑端>-登录-个人信息),填写或更新信息。本系统是学工部掌握辅导员基本信息的官方渠道,此后与辅导员考核相关的奖励、科研等信息学工部将直接从系统导出,请辅导员务必及时填写、完善。

四、工作要求

辅导员队伍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和学生工作的主体力量,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职辅导员任职安排和兼职辅导员聘任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后实施,任职安排(附件5)确定后要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71日(周一)下午5时前报送学工部。

辅导员任职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经学院研究通过后,及时送学校审核、报备。自行调换或私自安排学生辅导员的,学校不承认其辅导员身份,不享受相关岗位待遇。

联系人:汪婕

联系电话:5910098

邮箱:asdxscjyk@163.com

 

附件:2019-2020学年辅导员任职相关材料

                            

    学生工作部

                           2019527

 

 附件:2019-2020学年辅导员任职相关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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