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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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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财〔20181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19级新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定量与定性、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三、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36元(参照芜湖市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认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54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1.父母一方因病去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2.直系亲属或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变故等使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

4.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子女在高等教育阶段上学,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72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1.父母双方暂时失业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法保障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2019级新生91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530日前)

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流程等告知每位学生。

(二)学生申请(2019级新生913日前,其他年级学生64日前)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易班-智慧学工系统-奖助信息”中的“经济信息登记”栏中登记家庭经济基本数据,并在“奖助申请” 栏中填写《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评议(2019级新生92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612日前)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系统反馈的家庭经济基本数据量化测评结果,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和家庭经济贫困状况,在系统中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

(四)学院评定(2019级新生93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621日前)

学院对班级评议名单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在线提交学校审核。

(五)学校审核(2019级新生1011日前,其他年级学生71日前)

学校对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将认定结果报校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后确定贫困生名单,并建立贫困生数据库。

(六)回访验证(暑假期间)

学校随机抽取一个县(区),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全覆盖的实地回访,验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五、动态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份各学院集中进行一次贫困生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好转,学院应做出终止认定,如发现未认定学生家庭发生突发变故导致经济困难,应予以补充认定,资格复查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在进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期间不得临时调整本院贫困生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尤其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摸底和贫困生资格认定,确保无一遗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从今年开始,不得让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电话:5910089,接受问题投诉。同时请各学院设立本学院资助工作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联 系 人:项家春

联系电话:0553-5910089

电子邮箱:anshidawxy@163.com

特此通知。

                  

 

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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