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工作要求,提升我校心理健康委员朋辈互助的知识和技能,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委员的基础性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心理健康委员培训,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4级新生心理委员、2023级新任心理委员必须参加,2022级、2021级心理委员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
二、培训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20日,10月30日下午、11月6日下午理论授课,11月13日、11月20日分批次参加团体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见习。
三、培训地点
理论课程线下进行,地点:花津校区文典楼西侧裙楼(历史学院)3楼报告厅。
实践课程分校区开展,花津校区:中心见习地点为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团体辅导地点为北体操场;赭山校区见习及团体辅导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一)课程安排表

(二)结业考核
1.考核内容及时间:
考核内容①:结合自身生活、学习经验提交一篇成长感悟或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技巧等,要求原创,杜绝抄袭,主题积极向上,题材不限、题目自拟;诗歌在30行以内;字数3000字以内。以“学院+姓名+作品名”的方式命名。
考核内容②: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活动方案,格式不限,字数不限。以“学院+姓名+方案”的方式命名。
提交时间:11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邮箱:xljkjy2006@126.com。
2.考核项目及权重:
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和原创网文*40%+日常表现*20%+培训考勤*20%+中心见习考勤*20%。
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教育。各学院要以本次心理健康委员培训为契机,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适应能力。
(二)强化宣传,严明纪律。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心理健康委员认真学习理论课程和积极参加实践培训。
(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熟悉相关事项,确保心理健康委员参加,确保本次心理健康委员培训有序、平稳完成。
联系人:岳潇雨
联系电话:5910096
电子邮箱:xljkjy2006@126.com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