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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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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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校选聘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研究生公开选聘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本校优秀教职工。

(二)综合素质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纪律观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务实,廉洁自律。无违纪违规记录。

(三)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工作时间有保证。研究生原则上能工作满两年。教师每周教学任务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非专业教师的应聘者不得同时再兼任其他工作。

(四)具备较强组织管理、语言文字表达、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综合素质能力特别是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等工作的能力,了解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工作实务。

(五)有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研究生应聘需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等)

三、选聘程序

(一)需求征集(814日-16日)

各学院根据学生工作需要和年终绩效津贴分配方案确定2022-2023学年专职辅导员任职预安排和兼职辅导员需求,填写《2022-2023学年辅导员任职安排预统计表》(附件1)和2022年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需求一览表》(附件2),816中午12点报送学工部

(二)审核发布(817日)

学工部根据各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审核各学院上报信息并在817日统一挂网发布。

(三)学院招聘(818日-20日)

应聘者根据兼职辅导员需求情况,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应聘学院,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附件3),并8月18日中午12时前将登记表报送应聘学院。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专业负责人组成的选聘工作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学院要对照选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结构化面试主题班会等规范考核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最终等额产生推荐名单,并将《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拟聘人员一览表》(电子版以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科室邮箱)(附件4)于820日(周六下午15时前报学工部。学院在考核后可同步产生递补名单(需要递补时再行报送)。

()心理健康测量(8月20日)

学工部汇总名单后于8月20日下午17时组织拟聘人员在手机上现场进行心理健康测量。心理健康测量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参考依据。

()学校公示(821-23日)

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统一公示拟聘用名单。

()任职聘用(824日

学校统一发放聘用协议,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一式三份),并于829日(周12将签字盖章后后协议报学工部一份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兼职辅导员选聘事关学生工作质量与底线,兼职辅导员工作标准和要求与专职辅导员相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聘,保证选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严格管理。原则上,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在100人左右,不得跨年级学院全体本科生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数不得超过学院本科生总数的30%同一年级不得全为兼职辅导员。教职工聘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届;研究生聘用时间原则上从研一开始,且聘期不少于两学年。学校对完成聘期工作且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聘书。

三)加强培训。兼职辅导员培训参照专职辅导员的相关规定执行除学校组织的统一培训外,学院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的业务培训。

)注重考核。兼职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其工作职责、要求、管理以及培养等参照专职辅导员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每年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一并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典型选树、年终津贴分配等挂钩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妍

联系电话:5910098

电子邮箱:asdxscj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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