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关于评选上报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秘学〔2021〕7号)精神,现将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校优秀毕业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以《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办字〔2017〕38号)为依据、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的基础素质、智育素质和发展素质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学院测评工作实施细则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并于3月30日(周二)前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评优评先工作
(一)“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评选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办法》,在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评选数额的10%,每类单项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2%。对相关学院卓越班评优指标作出适当倾斜,每个班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增加1个指标。各项评选指标详见附件(含联合培养学生评选指标)。学院评选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联合培养的专升本专业须在我校相关学院指导下,由合作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校本部的评选数额比例,组织开展测评评优并落实经费,评选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我校相关学院审核;奖学金标准不低于我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
1.专业课、自选课、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程、实践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含重修成绩)有不及格者;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和参评单项奖的学生除外);
3.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弄虚作假者;
4.在素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5.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6.经学校认定存在故意欠费等行为者。
(二)校优秀毕业生评选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任何不及格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不限,只发证书,不发奖金。
1.修满四年的学生,第四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前三学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修满两年的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上一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2.获得省级学科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团体参赛只认定位列前三名的参与者,商业类比赛一律不予认定。
3.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创业之星”“十佳大学生”“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的。
4.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须单独提交申报支撑材料)。
(三)省优秀毕业生评选
在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础上进行,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数的3%,推选条件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毕业鉴定
毕业生本人及所在学院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经历及表现进行毕业鉴定,填报《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归档。
学生填写。3月31日前,各学院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工作处328室学生管理科、领取《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生在填写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表,字迹清晰端正,无错别字,无任何涂改。
(二)审核盖章。5月24日前,辅导员对《登记表》填写内容严格审核,并用黑色签字笔在“辅导员意见”栏上认真填写个性化意见。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在“学院意见”栏盖学院行政公章。“学校意见”集中办理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
学 院 |
备 注 |
5月24日(周一) |
新传学院、地旅学院、物电学院 |
办理程序: 1.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盖学院行政公章); 2.学校审核:以学院为单位送至花津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28室学生管理科审核、盖章。 |
5月25日(周二) |
法学院、环工学院、教科院、音乐学院 |
5月26日(周三) |
经管学院、生科院、数统学院、计信学院 |
5月27日(周四) |
历史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 |
5月28日(周五) |
体育学院、文学院、化材学院、马院 |
(三)提交归档。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和归档工作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安排专人逐件审核并于6月11日(周五)前提交《登记表》至招生就业处学生档案室(一份,联系人:齐怀峰)、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一份,联系人:李文娟)归档。
四、时间安排
2021届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及相关评优评先工作于4月7日(周三)前在智慧思政平台完成线上测评评优、院级审核并提交至校级审核,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可在系统导出后签署意见于4月7日(周三)下班前报送学校审核,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及毕业鉴定工作涉及毕业生就业、毕业,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二)坚持原则,公正公开。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确保质量。推荐人选要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全体学生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凡学校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评优资格,名额不予递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学生处开通举报电话:0553-5910091,举报邮箱:ahnuxgcglk@126.com。
(三)宣传典型,强化教育。各学院要以毕业生评优评先为契机,加强对优秀学生典型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毕业班先进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要教育获奖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离校前如违反校规校纪、就业规定和文明离校规定等,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按照校规校纪予以相应处理。
联 系 人:王亚男
联系电话:0553-5910091
电子邮箱:ahnuxgcglk@126.com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