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立德树人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安徽师范大学华安证券奖助学金和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帮助贫困学子减轻学习和生活压力,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华安证券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学生处〔201938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学生处〔201938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安徽师范大学华安证券奖助学金和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师范大学华安证券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二)评审名额及金额

100名(见附件),3000/人,共计30万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作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申请学生在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

5.拟获得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推荐参评本奖助学金;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

7.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安徽师范大学国元证券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评审名额及金额

100名(见附件),3000/人,共计30万元。

()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作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申请学生在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

5.拟获得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推荐参评本奖助学金;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

三、工作安排

(一)班级评议(1111日前)。班级做好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易班-智慧学工系统中在线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后提交学院初审。

   (二)学院初审(1118日前)。学院对班级评议名单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在线提交学校审核。

(三)学校审核(11月底)。学校对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统一打印受助学生信息报捐赠单位审定并发放奖助学金。

四、评审要求

(一)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做好各项助学金评审,做到特殊困难学生重点资助和实现本年度贫困生资助全覆盖相结合。

(二)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学校的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按时有效进行。

(三)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设立的宗旨,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奋发进取,进一步推动校风学风建设。

联 系 人:项家春

联系电话:0553-5910089

电子信箱:anshidawxy@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评审限额一览表

 

 

2019114

 

安徽省芜湖市花津南路安徽师范大学 邮编:241003 电话:591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