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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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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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考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安徽师范大学实施办法》《安徽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考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内容及方式

1.课堂考勤:学生上课、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均须实行考勤。考勤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由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组织实施,辅导员应及时了解考勤结果。

2.晚间自习考勤:原则上每周日至周四第11-13节课,在一年级本科生中以专业为单位集中安排晚间自习活动,各学院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实际,统筹和组织好学生的晚间自习活动并安排考勤。

3.晚点名:每日23:00(周五、周六23:30)前后进行。采取辅导员点名、学生干部轮值点名、手机易班签到点名等方式进行,辅导员每月至少1次深入学生宿舍现场晚点名。

二、请销假管理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在校外实习期间还需校内指导老师同意),并报学院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一律不得事后补假。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期满仍不能返校者,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因故不能参加校内外学习活动的学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因故需离开学校的学生(含节假日,含外出求职、校外兼职等学生),必须履行离校请假、返校销假手续并登记去向,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擅自离校论处。学生离校期间要随时畅通和辅导员的联系。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考勤是加强辅导员对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态掌握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学院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考勤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抓手。

  2.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考勤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各班级要通过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召开主题班会等举措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进一步加强考勤工作。

3.严格管理,及时处置。考勤中发现学生旷课、擅自离校、晚归不归等违纪行为,辅导员要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失联的学生,辅导员要立即向学院和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报告,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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