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学年鉴定、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工作
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生日常管理和学年鉴定工作办法》进行,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开展学生个人学年小结与班级评议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对每名学生一学年的表现如实作出鉴定。《学年鉴定表》填写完毕后须及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办字〔2017〕38号)要求,学院实施细则若有修订,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并于9月11日(周三)前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赭山校区报送至学生食堂四楼学生工作处办公室)。2018级转专业学生在现班级参加测评;2018级专升本学生参照三年级学生进行测评;正常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在复学后所在班级参加测评。因自身原因未修满学分而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延长年限期间可不参加测评。今年将继续选择部分学院班级通过易班进行素质综合测评的试测工作。
三、评优评先工作
(一)“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评选
各学院要根据《安徽师范大学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办法》,在学年鉴定和素质综合测评基础上,负责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单项奖支撑材料由学院存档),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评选数额的10%,每类单项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2%。对相关学院卓越班评优指标作出适当倾斜,每个班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增加1个指标。各项评选指标限额详见附件。学院评选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
1.专业课、自选课、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程、实践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含重修成绩)有不及格者;
2.每学年应修课程少于40学分者(第一、第四学年除外);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和参评单项奖的学生除外);
4.在申请助学贷款或各类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5.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6.在测评学年和评优期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7.被学校认定为故意欠费者。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十佳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14〕19号)评选和表彰“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数额不超过学院行政班级数的10%),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学生班级组织建设的意见》,以行政班级为单位推选1个校“十佳班集体”参评班级。学校将适时召开“十佳班集体”风采展评会。
(三)文明寝室评选
申报寝室填写《文明寝室登记表》,学院审核备案并结合实际给予表彰,评优比例控制在寝室总数的15%以内。学院评选表彰后将评选结果汇总表和文明公寓创建总结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学年鉴定、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推荐工作,即日起至9月24日(周二)结束(四年级素质综合测评工作要与学校推免工作日程同步),各学院应于9月24日(周二)前完成评选、公示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至学生工作处公示、备案。
(二)十佳班集体和文明寝室评选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8日结束,各学院应于10月8日(周二)前完成推荐评选工作并报送十佳班集体申报材料(班级风采展示材料、申报表、申报汇编材料、班级日志等相关支撑材料)和文明寝室评选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各班级要成立测评小组,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学习学年鉴定、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等相关文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材料报送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格条件,宁缺勿滥。评优评先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从严审批,宁缺勿滥。学校公示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通报工作责任人、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开。学院报送的先进个人、参评班级推荐名单必须同时在班级和学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学生监督。凡发现在测评评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联 系 人:王亚男
联系电话:0553-5910091
电子邮箱:ahnuxgcglk@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评优限额表
2.学院报送材料清单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一览表
4.学生学年鉴定表
5.学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名单
6.学院先进个人获奖金额统计表
7.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
8.文明寝室登记表
9.文明寝室评选结果汇总表
10.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