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取得的成效,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引导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逆境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自强之星”10名,提名奖若干名。
二、评选对象
我校2012—201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往届“安徽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参评学年考试、考核无不及格课程,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在爱国奉献、德高志坚、学业钻研、科技创新、开拓创业或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推荐(3月27日—4月7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第四届“自强之星”申报表》,也可通过他人或组织推荐参评。4月7前,申报者须开设实名微博,发布个人主要事迹,在4月17日前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二)院内初评(4月8日—4月17日)
各学院组织院级选拔赛,并于4月17日前推荐参选人1-2名,报送如下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1、安徽师范大学第四届“自强之星”申报表
2、个人事迹介绍:1500字以内,要求图文并茂、内容简洁、重点突出。
3、网上投票介绍:个人情况及事迹介绍300字以内,生活照1张。
(三)学校评审(4月下旬)
学校组织预评审,确定正式参评人选,同时开展网络展示投票。正式参评人选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PPT材料,并进行现场事迹汇报。校评审委员会参考网评和事迹材料情况,通过评委评审、学院互评等方式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予以公示。评审汇报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发文对当选的10名“自强之星”和若干名“自强之星”提名奖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向每名“自强之星”颁发2000元奖金,向提名奖获得者颁发500元奖金。
六、活动要求
(一)广泛动员。“自强之星”的评选,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实现“经济资助与成才教育”并重的重要载体,是开展榜样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广大贫困学生参与。
(二)认真组织。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对照评选条件,严格程序,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宣传。此项活动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典型的挖掘、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作用。
联系人:项家春
联系电话:5910089
E-mail:xjc2009@mail.ahnu.edu.cn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第四届“自强之星”申报表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第四届“自强之星”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