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省教育厅《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贯彻实施情况第二督查组在皖南医学院逸夫科技楼一楼会议室召开芜湖市10所高校《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督查座谈会。督查组组长由安徽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张永群担任,成员由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长王红松、安徽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副处长朱玲、安徽省教育厅学生处黄兵组成。我校党委副书记李琳琦、校学生工作处处长台启权参加了座谈会。下午,督查组专程莅临我校开展督查,听取学校相关部门汇报,校学生工作处处长台启权、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史铁杰、纪委办公室副主任李叶青、教务处副处长李汪根、研究生院副院长步献新、校团委副书记张园园参加了督查汇报会。
座谈汇报会上,台启权向督查组汇报了我校贯彻落实教育部41号令的情况。教育部41号令出台后,我校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将其作为彰显学生主体地位、服务学生终身发展、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学校及时学习宣传41号令精神,认真做好我校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备案工作。此外,学校坚持把41号令及相关制度的宣传教育放在秋季开学初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上,坚持把教职员工和学生学习培训放在同等位置上,注重专题培训与主题教育相结合、线上宣传与线下咨询相结合、教育学习与制度执行相结合,确保41号令和学生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入脑入心,用制度执行践行41号令权威。
省督查组听取了相关部门在我校实施办法等制度修订、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我校依照41号令处理学生违纪事件的原始资料,与会人员就违纪处分解除、学籍管理、学生权益保障等问题做了深入交流和讨论。督查组充分肯定我校在贯彻实施41号令、构建学生管理制度体系的经验做法,认为我校对41号令精神把握精准到位、制度执行规范到位,希望我校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制度体系,多出先进经验,成为省内样板,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学生管理工作。我校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以查促建,切实将《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来校期间,督查组还实地走访了我校学生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就《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贯彻实施情况与我校进行了交流座谈。

